【制度体系】淄博市中心医院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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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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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1 医院资质信息;
1.2 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等情况;
1.3 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中的报销比例;
1.4 医疗服务信息(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情况、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情况、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1.5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流程;
1.6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1.7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1.8 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9 医疗服务中的各类便民服务措施;
1.10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11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医院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2. 信息公开的方式
2.1 在门诊、病房、官方微信平台等处明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等设施;
2.2 通过医院网站公开医院信息;
2.3 通过院报《杏林之声》和当地新闻媒体公开医院信息;
2.4 通过召开病员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公开医院信息。
2.5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