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入院明白纸(东院)
淄博市中心医院
入院明白纸(东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现将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
东院区由北病房楼、南病房楼、门诊楼等区域构成。
二、东西院免费班车乘坐地点及时间:
东院(北病房楼前)和西院(门诊楼前停车场),中途不停车。具体时刻表如下:
东院发车时间:7:20、8:00、9:00、9:50、10:50、12:00、13:00、14:00、15:00、16:00、17:10
西院发车时间:7:20、8:00、9:00、10:00、11:10、12:10、13:00、14:00、15:00、16:00、17:10
三、市内公交车:
市内7路、58路、88路、122路、123路、125路、127路、139路、158路。
四、住院、医保办理流程:
(一)一般患者:门诊挂号后——持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科室或住院处、入院服务中心(门诊二楼)办理住院、医保登记。
(二)急诊转住院病人:需携带入院证、身份证、医保卡、急诊病历和发票在办理医保登记时一并登记,出院时将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合并报销,未及时进行登记者,出院结算后不再补办。
(三)外伤性疾病:医生通过钉钉提交申请或携带主管医师填写的外伤性疾病审批表、门急诊病历、120出诊的携带120出车出诊单到医保服务站(东院门诊四楼大厅南侧)办理外伤审批手续。咨询电话:3570631。
(四)异地参保病人:省内异地参保人:不需要特殊备案手续,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就医并结算,费用先自负10%的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纳入统筹部分再按参保地规定报销。省外异地参保人:需联系当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备案,备案后可在我院联网结算。
五、门诊主要的辅助检查科室及地点:
■放射科:门诊楼1楼
■磁共振:门诊负一楼
■CT:门诊楼2楼
■检验科:门诊6楼
■采血中心、门诊药房:门诊楼1楼
■超声科、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门诊楼3楼
■内镜中心:门诊楼3楼
■病理科:门诊5楼
■高压氧室:南病房楼最南侧
六、费用查询及缴纳 :
(一)健康淄博公众号查询: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添加朋友 搜索健康淄博公众号 点击关注 左下角:医疗健康 实名认证(身份证/医保卡)。点击住院业务:可进行充值纳费、查询费用、每日清单、化验检查项目查询(住院患者需绑定住院号)。
(二)住院处交费窗口查询:出示住院号即可查询费用及交纳住院押金。
七、慢病鉴定:符合慢性病鉴定条件的参保人,可由主管医师在病区内直接提交申请完成,医保审核后次月8号起生效。肿瘤患者医保审核后次日生效。
八、住院停车:护士站有智慧停车二维码,办理住院后,可以绑定就诊车辆免费停放。
九、病例复印:
出院后七个工作日,可持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住院发票到门诊一楼综合服务台进行复印。我院还推出病例邮寄到家服务。“淄博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医院信息”选择“病例复印”进行相关预约。
十、餐厅位置:
(一)地址:
北病房楼一层,订餐电话:2360385。
南病房楼向东100米职工餐厅,订餐电话:2360262
(二)就餐时间:06:00-13:00、16:20-18:00。
十一、陪护服务:
东院:王经理:13053391728
十二:住院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探视管理制度
1.患者家属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2.传染病住院患者一般不允许探视,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谢绝探视。
3.为防止疾病传播,确保患者安全,禁止学龄前儿童、发热、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患者进入病房探视。
4.探视者不得携带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品进入医院探视患者。
5.患者病情不允许接见探视者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
6.探视人员同时应该遵守医院对陪伴人员的其它相关规定。
(二)陪伴管理制度
1.陪伴患者由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情况开具陪伴医嘱。
2.一般病情患者为每床1名陪伴,病情危重患者陪伴可酌情增加。
3.遇到特殊情况如手术或与家属谈话时,经主管医生或护士长同意可临时进入病房。
4.陪伴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请勿大声喧哗、禁止吸烟、饮酒、娱乐、随地吐痰、扔垃圾等有损住院环境行为。
5.探视、陪伴者不得携带电器、行军床、躺椅及宠物等进入病区,不得坐、卧在患者床上,以免影响患者病情的恢复及休养。
6.医院为陪伴人员提供方便休息的陪护椅,陪护椅在中午12:00-13:30、21:00—次日7:00可以打开使用,其他时间须折叠并固定位置放置,避免影响治疗护理活动。
7.陪伴人员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原价赔偿。
8.陪伴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扰乱病区正常秩序;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护理记录;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得大声谈论被探视患者病情,不能过问其他患者的病情、诊治等情况,不串访非探视对象的病房,不能谈论有害患者身心健康事宜,如有违反经院方劝阻无效,院方有权利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需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严禁私自请外院医生诊治患者或自行给患者用院外带入药物。
9.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医生办公室等诊疗场所。
10.我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病房。
11.为给住院患者创造一个舒适、安静、干净、空气新鲜的治疗和休养环境,减少院内感染,使患者早日康复、敬请探视、陪伴人员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