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措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5-05-28
点击数:
1、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首诊医师规范填写由门诊HIS系统或电子病历系统弹出的电子版传染病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再由疫情管理专职人员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如遇特殊情况,首诊医师可单独进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上报。
2、首诊医师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暴发时,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立即向分管院长和区疾控中心汇报。对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3、对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订正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4、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规范、无逻辑错误。
5、医院通过门诊HIS系统设置电子版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纸质版肠道门诊日志,对就诊病人予以详细登记。医院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设置电子版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室所有出入院病人进行详细登记。
6、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
7、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季度对全院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并向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通报。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8、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