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心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
作者:小编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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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的,首签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
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完毕后,领证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到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中心盖章方可生效。
三、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门诊楼一楼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360256 236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