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学证明须知
1、医学证明包括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门诊盖章处负责审核盖章。
2、门诊病假证明需要门诊病历,特殊情况补办门诊病假证明,需带门诊病历、证明,病假需求方介绍信,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3、门诊或住院诊断证明,需带门诊病历由就诊或住院科室医师开具。
4、补开住院期间病假证明,需带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5、补开出院后病假证明,需带好门诊病历,注明补假日期,病假证明需求方的介绍信(注明开具病假证明的用途)。
6、补开死亡证明,需由直系亲属带证明需求方的介绍信,补开的证明经急诊或者住院科室科主任审核签字(科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审核签字)。
7、住院期间陪护证明,需带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8、补办出生证明,需带母亲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母亲生育时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每周一(正常工作时间)到产科门诊205诊室由产科主任开具。
门诊部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