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4〕21号)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的,医院积极完善医联体相关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的工作制度,畅通双向转诊、会诊等相关制度流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2.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
2.1明确双向转诊标准。经医师评估,对于专科诊疗疾病超出医院诊疗能力的,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继续诊疗。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疾病康复期等患者提供下转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医联体内下级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后续治疗。
2.2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承担转诊接诊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依托省、市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提供转诊、会诊服务,通过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患者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
2.3转诊和会诊基本程序。转会诊患者,应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原则,凡医联体成员单位能够收治的病种,应严格控制市外转诊数量;应主动向患者(或家属)推荐介绍市内就诊医保报销优惠政策,尽可能让患者留在本地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病情紧急或危重患者按急诊急救相关要求处理,病情复杂的患者经多学科专家会诊后仍无法明确诊断或认为应当转诊的疾病可转至相应的三甲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
3.管理要求
3.1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加强医患沟通,引导患者树立正确就医理念,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
3.2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完善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完善转诊标准及配套工作规范、流程,制定相关登记表格等。
3.3逐步完善下转率、市外就诊率、转诊会诊工作量、满意度等指标监测,定期分析并通报。监测结果与绩效考核等挂钩,采用目标考核或者超额扣罚等形式,严格控制外转患者(非急危重症),尤其是外转手术患者的外转。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开展会诊、转诊工作的专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暂停其会诊资格。对于在转诊、会诊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泄露患者隐私、收受“红包”或回扣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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