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心医院 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卫计委、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规定和山东省卫计委鲁卫科教合作字〔2015〕9号文件要求,2015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录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社会人身份在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志愿在山东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5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014年、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基地及招生人数
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全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影像医学)、超声医疗科、放射肿瘤科、口腔全科等17个专业基地。
招生名额:全科30人,儿科2人,其他专业共5人。
三、培训年限与形式
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培训形式。培训基地按照培训标准要求,对招录学员实施规范化培训。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30日-5月15日。
考生可登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网 http://113.128.221.19:6000(以下简称省住培网)申请报名。进入报名入口按要求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4年5月16-17日两天。
2、审核地点:淄博市中心医院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3、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生报名材料:网上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照片一致),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研究生报名材料:网上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在校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研究生管理或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照片一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14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个人到培训基地医院进行现场审核。
五、考试组织与录取
考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由我院组织。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淄博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并扫 描二维码关注淄博市中心医院微信平台。
考生的录取依据最终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进行,录取名单将在淄博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和淄博市中心医院微信平台进行公布。
六、相关待遇
(一)录取学员的人事档案由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需要办理五险一金的学员,医院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资金支持,并代为办理。
(二)学员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纳入培训基地住院医师统一管理。
(三)符合条件的学员在规定年限内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相应专业学位申请。
(四)培训基地根据有关规定,按月为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五)学员完成培训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参加中级职称报名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六)培训结束后,社会化学员与培训基地的培训关系自然解除。依据市卫计委有关政策,学员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主择业,并可以在全市卫生系统内优先被推荐就业。
联 系 人:老师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
联系单位:淄博市中心医院医务部医师培训科
传 真:0533- 2360787
联系电话:0533-2360817
邮 箱:zxyyyspxk@126.com
淄博市中心医院
0 1 1256 2015/4/30 15:47:36 0 0 725 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计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5〕31号)转发给你们。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按规定及时组织输送符合规培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落实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从今年起,市卫生计生委和区县卫生(计生)局要把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师的规培率作为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年底前形成年度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
培训基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选拔培训师资,高质量的完成学员培训计划,同时积极落实培训学员工资、绩效、福利和各类保险等待遇,解除学员后顾之忧。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鲁卫科教合作字﹝201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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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我委《关于做好 201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 2015〕 22 号)要求,各市各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了 201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但是, 从招收情况看,部分培训基地未完成年度培训招生规模不少于 100 人的任务,特别是全科、儿科、 精神科等紧缺专业未完成培训招收任务。为切实做好 201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省卫生厅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自 2016 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作为 2013 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凡 2013 年以后毕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必须安排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二、招收工作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环节,做好招收工作是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收工作,切实组织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2013 年以后(包括 2013 年)招聘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培训,特别要组织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专业培训,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工作。没有培训基地医院的市,市卫生计生委要主动与委属(管)培训基地医院对接,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选送培训对象到培训基地培训。对于年度培训招生规模少于100 人的培训基地或未完成全科专业招收任务的市和培训基地,将削减下一年度培训人员经费补助指标。
三、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诚信制度,对于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诚信档案。对在培训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培训资格,且 3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已录取的培训对象,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培训的,退培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前期培训经历不予认可,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派培训学员因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其退出培训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主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各市、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我委《关于做好 2015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工作的通知》(鲁卫科教合作字〔 2015〕22 号)和本通知要求,在 9 月底前完成今年报名招收工作,并将本年度招收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培训对象花名册)以及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报我委,同时将录取学员信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五、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推动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