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门诊统筹就诊明白纸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实行无感签约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变更签约机构,同一时间只能签约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可随时改签,当日生效。职工门诊统筹仅支付职工本人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报销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1000 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 6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1000 元。
二、报销流程
1. 挂号—就诊—门诊一楼收费窗口结算或在诊室进行诊间结算报销。
2. 参保职工到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报销,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在我院开具可以流转的电子处方,经医院药师审核处方后,参保职工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淄博医保”处方流转模块,查看可购药的门诊统筹药店,到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完成购药结算报销。
温馨提示:就诊前需告知医生报销需求(职工统筹\电子处方流转\慢性病),以免影响报销!
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办事大厅-我要办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医院信息中查询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注意以下情形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① 无诊疗指征的乙类大型设备检查;
② 健康查体、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 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③ 高值高价非治疗类应用,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儿童用药,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④ 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疗)费用;
⑤ 定点零售药店无处方流转发生的医药费;
⑥ 诊断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不一致的医药费;
⑦ 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涉及的医药费;
⑧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药食同源中药名单内中药材或贵细中药材为主要组成成分的高值高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