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门诊慢特病待遇说明及医院申请地点
一、慢特病报销起付线
一个年度内,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统筹内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
二、慢特病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不低于60%,建国前老工人在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上提高6%;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居民60%,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
三、慢特病签约定点
1、城镇职工应在慢特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2、城乡居民应在慢特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
3、慢特病待遇生效后,签约我院的慢特病病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慢病鉴定办公室签约。(东院区门诊四楼414房间,西院区门诊三楼医保服务站(正常工作日进行办理)
4、更改签约定点的可随时到新签约协议服务单位进行签约更改,新签约定点协议服务单位自次月1日起生效,原签约定点单位失效。
四、慢性病鉴定
我院采取出院即时申请的办法进行慢特病鉴定,即我市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期间,诊断疾病属于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医保办复核,医保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备案。
未在我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所患疾病属于慢性病,可在工作日期间持住院病历到我院申请,如无相关住院病历,可在工作日期间携带纸质材料:1、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到我院申请。
恶性肿瘤、尿毒症、脏器官移植、严重精神类疾病病种,经鉴定合格的次日享受待遇。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经鉴定合格的,次月8日起享受待遇(个别、特殊情况除外);鉴定不通过的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
我院申请地点:东院区门诊四楼414房间,西院区门诊三楼A1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12诊室(正常工作日进行申请)。咨询电话:东院区2360726西院区357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