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诊疗】淄博市中心医院老专家(特需)门诊服务标准及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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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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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诊疗水平,满足淄博市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根据《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办法》(鲁卫财字〔2019〕10号)文件精神及《淄博市中心医院预约诊疗出诊专家管理规定》(院发2015[12]号)特制定老专家(特需)门诊服务标准:
1、每周半天,号源10个,挂号费100元。
2、特需门诊是指在保障广大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需求而开展的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殊门诊医疗服务。
3、各专家必须在保证正常基本医疗服务和绝大多数患者就医需求的前提下方可开展特需门诊服务。
4、特需门诊服务必须坚持服务内容公开、服务高效优质、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
5、特需门诊必须按时出诊,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未按时出诊者每次扣绩效资200元。
6、专家因有事停诊,须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和挂号收费处,并通过钉钉填写“专家门诊停诊申请”,停诊(专家因长期病假、医院公派任务等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1次,若一周内出诊前因特殊原因停诊,需及时通知门诊部、预约诊疗服务部,由专人负责通知患者。专家停诊次数超过每月1次的,每次扣罚当月奖金200元;如连续3个月超过停诊次数的暂停特需门诊。
7、如发生纠纷、投诉等情况,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8、特需专家门诊具体工作由门诊部负责;《关于设立特需专家门诊的通知》(院发〔2019〕82号)发布起老专家(特需)门诊服务标准开始实施。
淄博市中心医院
门诊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